64.以下對於法定危險性工作場所之敘述,何者有誤?
(A)非經勞動檢查機構審
查或檢查合格,不得使勞工在該場所作業
(B)勞動部指定之營造工程之工作場
所爲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
(C)爆竹煙火工廠爲甲類危險性工作場所
(D)危險性
工作場所區分爲甲、乙、丙、丁等四類。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 B(23), C(115), D(1), E(0) #2452064
統計: A(6), B(23), C(115), D(1), E(0) #2452064
詳解 (共 1 筆)
#4588815
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 2 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危險工作場: 一、甲類:指下列工作場所: (一)石油裂解,。 (二)危險物、有害物達本法施行細則表一二規定數量之工作場所。 . 二、乙類:指下列工作場所或工廠: (一)農藥。 (二)爆竹煙火。 (三)火藥。 . 三、丙類:鍋爐之傳熱面積五百平方公尺以上,高壓氣體類壓 力容器一日冷凍能力一百五十公噸以上,或處理能力符合下列規定 之一者: (一)一千立方公尺以上之氧氣、有毒性及可燃性高壓氣體。 (二)五千立方公尺以上之前款以外高壓氣體。 . 四、丁類:指下列之營造工程: (一)高度八十公尺以上建築。 (二)單跨橋跨距七十五公尺以上,或多跨橋跨距五十公尺以上。 (三)壓氣施工。 (四)長度一千公尺以上,或需開挖十五公尺以上豎坑之隧道工程。 (五)開挖深度達十八公尺以上,且開挖面積達五百平方公尺以上。 (六)模板支撐高度七公尺以上,且面積達三百三十平方公尺以上。 五、其他。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