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行法30條
行政執行法第 30 條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不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依其情節輕重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
怠金。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不行為義務而為之者,亦同。
64.怠金之法定最低額為新臺幣幾元? (A)三百元 (B)三千元 (C)五千元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