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關於立法院對於緊急命令之追認,下列何項正確?
(A)由院會以無記名投票表決
(B)由法制委員會審查
(C)應經院會討論
(D)應有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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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71), B(108), C(736), D(556), E(1) #131795
統計: A(1271), B(108), C(736), D(556), E(1) #131795
詳解 (共 10 筆)
#2620960
【關於無記名/記名投票之整理】
立法院層級的選舉(詳參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只有不信任案、覆議案、總統罷免案表決是採記名投票。(口訣:不信任父爸)。地方自治的層級(詳參地方制度法),則地方民意機關首長之選舉及罷免皆採記名投票(用李全教事件聯想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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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2234
(A)無記名投票
(B)由全院委員會審查(C)不經討論
(D)有待高手補充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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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3481
緊急命令:不討論、全院委、無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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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514
好像只有和"憲法"有關的才會用到2/3,例如大法官釋憲2/3出席2/3同意;宣告牴觸憲法2/3出席1/2同意(法律和命令都用1/2),我是這樣記的啦!如果有錯請大家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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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5799
記名投票的只有總統罷免提名、和不信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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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764
全部投票記名表決的只有行政院長的不信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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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364
(D)不知道要有多少委員同意?! 跟行使同意權一樣全體立法委員過半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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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3583
4F+1,我認為緊急命令的追認應該跟不信任案一樣,須要全體立法委員1/2以上同意才行,
只是不確定是否正確。
只是不確定是否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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