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依行政程序法第十三條規定,同一事件,數行政機關均有管轄權者,如何決定管轄?
(A)由上級機關管轄
(B)由較近之轄區機關管轄
(C)由受理在先之機關管轄
(D)由數行政機關共同管轄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07), B(25), C(2693), D(33), E(0) #199688

詳解 (共 1 筆)

#1283995
第13條 同一事件,數行政機關依前二條之規定均有管轄權者,由受理在先之機關 管轄,不能分別受理之先後者,由各該機關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或有統一 管轄之必要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指定管轄。無共同上級機關時,由各該 上級機關協議定之。 前項機關於必要之情形時,應為必要之職務行為,並即通知其他機關。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