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試問現職總統競選連任時,應如何規範其競選活動?
(A)以法律特別規定之
(B)由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之
(C)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範之,惟仍適用憲法第五十二條
(D)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範之,但排除憲法第五十二條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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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40), B(69), C(2625), D(267), E(0) #132272
統計: A(640), B(69), C(2625), D(267), E(0) #132272
詳解 (共 8 筆)
#232933
司法院釋字388號解釋:現職總統競選連任時,因其已名列總統候選人,其競選活動顧應受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有關規定之規範,惟其總統身分並未因參選而變更。依憲法優於法律之法則,現職總統依法競選連任時,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並不得適用刑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等有關刑罰之規定予以訴究,以符憲法第五十二條之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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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664
總統之選舉是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之規定啊!而且現職總統競選連任時,其身份還是總統,所以也應該要適用憲法第52規定才是吧!我想應該是這個意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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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018
雖然這題是在考大法官解釋的內容,不過還是很有爭議。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也是法律,照理說A選項也可以選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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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79
應該沒有能排除憲法的法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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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7280
終於確認系統真的一直跳掉耶...是我特別衰嗎好像跳特別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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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449
意思不是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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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7023
6F:4FPO的釋字388號:「憲法優於法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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