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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5年 - 105 臺灣土地銀行 五職等至八職等新進人員甄試 5職等-一般金融人員 綜合科目【含會計學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票據法概要】#57887 | 科目:綜合科目-會計學、貨幣銀行學、票據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5年 - 105 臺灣土地銀行 五職等至八職等新進人員甄試 5職等-一般金融人員 綜合科目【含會計學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票據法概要】#57887

年份:105年

科目:綜合科目-會計學、貨幣銀行學、票據法

65.甲簽發本票時,金額部分以數字書寫「NT$ 3,000」,並另以文字書寫為新臺幣三萬元整,請問:執票人可請求給付 之金額為何?
(A)新臺幣 3,000 元
(B)新臺幣 30,000 元
(C)須探求發票人之真意
(D)因金額文字與數字不符,該票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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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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