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 民國 36 年,我國憲法確立司法院設大法官負責解釋憲法及統一解釋法令。到了民國
81 年及 94 年,憲法增修條文進一步擴大大法官的職權範圍,包括審理政黨違憲解散
案件及總統、副總統的彈劾案件。這些變化反映了我國憲法發展的哪些重要趨勢?
(A) 司法權的獨立性和專業性加強
(B) 立法權與行政權的分離
(C) 司法審查的範圍擴大,加強憲政秩序的維護
(D) 國家對於政治異議的控制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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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 B(1), C(148), D(0), E(0) #3245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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