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 書面行政處分若未記載不服該處分之救濟方法、期間或受理機關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該處分違反行政程序法之規定應屬無效
(B)該行政處分永久不確定
(C)自處分書送達1 年內,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皆得聲明不服
(D)該行政處分效力不受影響,當事人仍應於30 日內提起訴願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48), B(29), C(2315), D(404), E(0) #618294

詳解 (共 2 筆)

#943828
行政程序法第98條第3項:處分機關未告知救濟期間或告知錯誤未更正者,致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遲誤者,如自處分書送達一年內聲明不服時,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

47
1
#6226170
第 111 條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二、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三、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四、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五、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