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下列何者不是地方議會的權力?
(A)監察權
(B)立法權
(C)質詢權
(D)預算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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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04), B(135), C(65), D(245), E(0) #778279
統計: A(1804), B(135), C(65), D(245), E(0) #778279
詳解 (共 3 筆)
#1065012
第 35 條
直轄市議會之職權如下:
一、議決直轄市法規。→(A)立法權
二、議決直轄市預算。→(D)預算權
三、議決直轄市特別稅課、臨時稅課及附加稅課。
四、議決直轄市財產之處分。
五、議決直轄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及所屬事業機構組織自治條例。
六、議決直轄市政府提案事項。
七、審議直轄市決算之審核報告。
八、議決直轄市議員提案事項。
九、接受人民請願。
十、其他依法律賦予之職權。
第 48 條
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於議會、代表會定期會
開會時,有向前項各該首長或單位主管,就其主管業務質詢之權;其質詢
分為施政總質詢及業務質詢。業務質詢時,相關之業務主管應列席備詢。→(C)質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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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7568
地方議會有預算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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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4569
審議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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