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下列有關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所規定之「不當得利」之各個敘述,何者正確?
(A)
「不當得利」係一種有名契約,屬於各種債之類型之一
(B)「不當得利」係屬於債
之發生之情形之一
(C)根據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之說明意旨,不當得利之成立無須
就所受利益與導致他人之損害,在相互間具有因果關係
(D)有關「不當得利」之受
領人,只消返還所受之利益即可,至於本於該利益而更有所得者,則係屬無須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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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1), B(3036), C(609), D(296), E(1) #145680
統計: A(101), B(3036), C(609), D(296), E(1) #145680
詳解 (共 3 筆)
#437618
(A)
「不當得利」係一種有名契約,屬於各種債之類型之一~錯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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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801
有人可以麻煩講解一下其他選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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