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關於法律的制定及公布,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法律由立法院制定
(B)立法院通過法律案後,要移送總統公布,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
(C)總統公布法律案時,必須要有行政院院長的副署
(D)行政院院長認為該法律案有窒礙難行之處,可將該法律案直接退回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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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7), B(83), C(259), D(3996), E(0) #134439

詳解 (共 8 筆)

#571545
第 3 條 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 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 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 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 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 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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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294
C選項: 憲法37條: 總統依法公佈法律命令,須經行政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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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543
第 2 條 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解散立 法院之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不適用憲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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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018

(D) 須經過總統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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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5877

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回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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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9128
原本題目:67.關於法律的制定及公佈,下...
(共 26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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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0735
第 2 條 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解散立 法院之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不適用憲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

不是已經不適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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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5918
7樓誤導~~8樓正確
是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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