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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 - 94-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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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4年 - 94-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40 |
科目:
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4年 - 94-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40
年份:
94年
科目:
公職◆憲法
67.關於法律的制定及公布,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法律由立法院制定
(B)立法院通過法律案後,要移送總統公布,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
(C)總統公布法律案時,必須要有行政院院長的副署
(D)行政院院長認為該法律案有窒礙難行之處,可將該法律案直接退回立法院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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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站僕】摩檸Morning.
B5 · 2015/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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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題目:67.關於法律的制定及公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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