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 關於當事人兩造成立之協議,下列何者,不生效力?
(A)就兩造爭執之某事實存否,於法院決定要行鑑定時,選定某專家為鑑定人之協議
(B)就當事人一造對他造今後之加害行為所致損失,受害之他造均不起訴請求法院裁判之協議
(C)就應適用辯論主義(協同主義)之應證事實,分配由一造當事人就該事實存否負證據提出責任之
協議
(D)在甲為履行損害賠償債務而簽發某面額支票交付乙作為清償方法後,甲、乙間成立乙在甲不履行
債務時,僅得以該損害賠償請求權(不以票款支付請求權)為訴訟標的起訴之協議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A)鑑定人選任協議(C)舉證責任分配協...
未解鎖
(A)就兩造爭執之某事實存否,於法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