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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7年 - 107-1 司法官、專技高考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律師: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71198 |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7年 - 107-1 司法官、專技高考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律師: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71198

年份:107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70 下列敘述,何者屬於起訴狀之應記載事項?
(A)在以債權請求為訴訟標的之情形,其特定所需原因事實之記載
(B)關於定審判權所需原因事實之表明
(C)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所依據之事實及理由
(D)在有選定當事人之情形,其選定人之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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