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下列何者屬於我國憲法第一百四十三條之土地政策?
(A)土地價值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者,應徵收土地增值稅
(B)國家土地之分配與整理,應首重工業
(C)中華民國領土內之土地屬於各所有人所有
(D)私有土地應照價納稅,政府得照價收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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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28), B(32), C(250), D(2026), E(0) #132674

詳解 (共 2 筆)

#118047
第一百四十三條 中華民國領土內之土地屬於國民全體。人民依法取得之土地所有權,應受法律之保障與限制。私有土地應照價納稅,政府並得照價收買。
附著於土地之礦,及經濟上可供公眾利用之天然力,屬於國家所有,不因人民取得土地所有權而受影響。
土地價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者,應由國家徵收土地增值稅,歸人民共享之。
國家對於土地之分配與整理,應以扶植自耕農及自行使用土地人為原則,並規定其適當經營之面積。

中華民國領土內之土地屬於國民全體。人民依法取得之土地所有權,應受
法律之保障與限制。私有土地應照價納稅,政府並得照價收買
附著於土地之礦,及經濟上可供公眾利用之天然力,屬於國家所有,不因
人民取得土地所有權而受影響。
土地價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者,應由國家徵收土地增值稅,歸人民
共享之。
國家對於土地之分配與整理,應以扶植自耕農及自行使用土地人為原則,
並規定其適當經營之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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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535

 (A) 土地價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者,應由國家徵收土地增值稅,歸"人民"共享之。

 (B) 國家對於土地之分配與整理,應以"扶植自耕農及自行使用土地人"為原則
 (C) 中華民國領土內之土地屬於"國民全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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