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依現行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院對行政院移請之覆議案,逾期未為議決,則原決議:
(A)失效
(B)由總統決定其效力
(C)由憲法法庭決定其效力
(D)由總統召集行政院院長及立法院院長協商以決定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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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45), B(24), C(31), D(182), E(0) #134281

詳解 (共 2 筆)

#554358
第 3 條 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 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 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 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 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 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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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9673
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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