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對於我國俸給制度的檢討與建議方面,下列何種論述實屬公允?
(A)避免將組織與個人績效合併,以免私利妨害組織目標
(B)俸給的調幅應視政府預算狀況為第一優先
(C)俸給待遇調整應避免法制化方具彈性原則
(D)俸給待遇應配合工作績效予以彈性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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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4), B(45), C(38), D(734), E(0) #165755

詳解 (共 2 筆)

#5645378
因為題目是何者實屬公允
(A) 避免將組織與個人績效合併,以免私利妨害組織目標
→個人績效和組織績效其實密切相關,不太可能個人績效很高,但組織績效卻很差
 (B) 俸給的調幅應視政府預算狀況為第一優先
→政府預算通常是赤字,但不可能不發薪水,所以這點不現實
→若改成調幅視社會大眾一般薪水狀況調整就比較符合
 
(C) 俸給待遇調整應避免法制化方具彈性原則
→俸給待遇是依法發放喔!請參考公務人員俸給法!彈性的部分體現在績效升職等(=加薪)上
 
(D) 俸給待遇應配合工作績效予以彈性調整→符合目前施行之俸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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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誰可以解答為何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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