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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2年 - 112-1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綜合法學(ㄧ)(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116026 |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2年 - 112-1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綜合法學(ㄧ)(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116026

年份:112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69甲、乙均具中華民國籍,結婚後即移居至美國加州舊金山市,並在當地工作,而後在美國生有一子丙。 丙在舊金山長大,直至22歲始赴紐約市工作,並在當地生活,鮮少回加州家中。設丙30歲那年在加拿大安大略省死亡,在紐約市留下遺產。問關於丙之遺產繼承問題,我國法院應如何適用法律?
(A)適用中華民國法
(B)適用加州法
(C)適用紐約州法
(D)適用安大略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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