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111-1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綜合法學(ㄧ)(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110081
年份:111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72 我國人甲育有子女丙、丁二人。丁取得 A 國國籍,常住於 A 國。甲於民國 95 年死亡後,丙否認丁有
繼承權,並在我國單獨辦理繼承登記。丁於民國 110 年提起繼承回復訴訟,合併請求確認繼承權存
在。丙抗辯繼承回復請求權已經罹於時效,且依 A 國法,A 國國民不得繼承其他國家國民之遺產。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丁之繼承權是否存在,以被繼承人甲死亡時之本國法即我國法為準據法
(B)繼承回復請求權是否罹於時效,屬於程序法事項,應適用法院地法即我國法
(C)丁為 A 國人且常住 A 國,應適用 A 國法,丁不得為甲之遺產繼承人
(D)丁之請求具有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之性質,應適用物權之準據法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第 58 條 繼承,依被繼承人死亡時...
未解鎖
繼承依據被繼承人之本國法針對在我國有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