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 依「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規定,護理之家照顧服務員與床位比例應為下列何項?
(A) 1:5
(B) 1:10
(C) 1:15
(D) 1:20
代號:5109
頁次: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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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05), B(133), C(264), D(50), E(0) #602667
統計: A(405), B(133), C(264), D(50), E(0) #602667
詳解 (共 3 筆)
#1120612
護理之家: 護理人員與床位比例:1:15 照護服務員與床位: 1:5
安養機構:護士與床位 :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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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2744
長期照護型機構,除業務負責人外,其上班及配置工作人員,規定如下:
一、護理人員:
(一)隨時保持至少有一人上班。
(二)每照顧十五人者,應置一人;未滿十五人者,以十五人計。
二、社會工作人員:每照顧一百人者,應置一人;未滿一百人者,以一百
人計。但四十九人以下者,得以特約方式辦理;採特約方式辦理者,
每週每人至少應上班十六小時以上。
三、照顧服務員:
(一)隨時保持至少有我國籍照顧服務員一人上班。
(二)日間每照顧五人者,應置一人;未滿五人者,以五人計。
(三)夜間每照顧十五人者,應置一人;未滿十五人者,以十五人計。
工作人員除應依前項規定配置外,其餘增置之人員,機構得以兼職方式為
之。但兼職人員不得超過該類專業人員總數三分之一,且每週每人至少應
上班十六小時以上。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50039
好奇為甚麼不能選(C)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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