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 下列有關國民中小學「學生獎懲規定」之敘述何者正確?
(A)法源為國民教育法、訂定權限在各縣市
(B)法源為國民教育法、訂定權限在各學校
(C)法源為教師法、訂定權限在各縣市
(D)法源為教師法、訂定權限在各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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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31), B(1933), C(95), D(146), E(0) #99048
統計: A(2031), B(1933), C(95), D(146), E(0) #99048
詳解 (共 10 筆)
#212303
教師法
第17條 輔導或管教學生之辦法 由各校校務會議決定
國民教育法
第 20-1 條 直轄市、縣 (市)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訂定學生獎懲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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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768
獎懲方法=>各縣市主管行政機關
管教輔導方法=>各校
學生評量=>教育部
管教輔導方法=>各校
學生評量=>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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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755
訂定權限在學校的是:輔導管教學生的辦法。
補充:學生獎懲規定辦法是:直轄市、縣 (市)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
學生評量等辦法是:教育部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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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158
十二年國教升學,獎懲有算在積分內,所以要由各縣市政府統一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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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7835
教師法 第17條 輔導或管教學生之辦法 由各校校務會議決定 國民教育法 第 20-1 條 直轄市、縣 (市)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訂定學生獎懲規定。 學生評量等辦法是:教育部訂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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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748
國民教育法
第 20-1 條 直轄市、縣 (市)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訂定學生獎懲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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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920
功過獎懲是地方政府的權力
實施管教是學校訓導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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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332
國民教育法第13條第1項:《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8條
第8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領域之平時及定期成績評量結果,應依評量方法之性質以等第、數量或文字描述記錄之。
前項各學習領域之成績評量,至學期末,應綜合全學期各種評量結果紀錄,參酌學生人格特質、特殊才能、學習情形與態度等,評定及描述學生學習表現和未來學習之具體建議;並應以優、甲、乙、丙、丁之等第,呈現各學習領域學生之全學期學習表現,其等第與分數之轉換如下:
一、優等:九十分以上。
二、甲等:八十分以上未滿九十分。
三、乙等: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
四、丙等:六十分以上未滿七十分。
五、丁等:未滿六十分。
前項等第,以丙等為表現及格之基準。
學生日常生活表現紀錄,應就第三條第二款所列項目,分別依行為事實記錄之,並酌予提供具體建議,不作綜合性評價及等第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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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7469
這題好容易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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