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下列何者非屬訴訟權之保障內容?
(A)受法院公平審判之權利
(B)刑事被告詰問證人之權利
(C)刑事被告選任信賴之辯護人之權利
(D)一律要求三級三審之審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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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5), B(362), C(117), D(9119), E(0) #390023

詳解 (共 6 筆)

#575640
民事未超過150萬不可到最高法院
刑事三年以下不可到最高法院

所以不可能一律要求三級三審
200
1
#662976

可參考大法官釋字442號:選罷法就選舉訴訟二審終結不得再審之規定違憲?  

1.   憲法第十六條規定人民有訴訟之權,旨在確保人民得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及受公平之審判。至於訴訟救濟應循之審級制度及相關程序,立法機關自得衡量訴訟性質以法律為合理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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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438435
(A)釋字第582號
(B)釋字第582號
(C)釋字第654號
(D)釋字第44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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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131
行政訴訟採三級二審制
(共 1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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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2346
行政訴訟:三級二審 
選舉訴訟:二級二審
公務員懲戒(懲戒法庭):一級二審

這些都不是三級三審
審級制度得由立法機關衡酌訴訟性質而定
8
0
#4958971
20原則上我國各種類訴訟的法院審級制度設...
(共 34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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