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396 號,關於公務員懲戒法之懲戒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成員並非屬憲法上之法官
(B)懲戒案件之審議程序應符合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C)懲戒案件之審議程序無須為言詞辯論,亦未違反訴訟權保障
(D)公務員懲戒法對懲戒案件之議決,未設通常上訴救濟制度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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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3), B(10490), C(502), D(398), E(0) #390025

詳解 (共 10 筆)

#577016
「然尚不得因其未設通常上訴救濟制度,即謂與憲法第十六條有所違背。」
白話點的意思是...不能說因為沒設通常上訴救濟制度,就說它(指前述的終局決定)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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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690
(C)懲戒案件之審議,亦應本正當法律程序之 原則,對被付懲戒人予以充分之程序保障,例如採取直接審理、言詞辯論、對審及辯護制度,並予以被付懲戒人最後陳述之機會等,以貫徹憲法第十六條保障人民訴 訟權之本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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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821
   憲法第十六條規定人民有訴訟之權,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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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9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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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2288
一級一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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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601
「公務員懲戒法雖規定為終局之決定,然尚不得因其未設通常上訴救濟制度,即謂與憲法第十六條有所違背。」 為何(D)不對呢? 沒有違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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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0332
#396憲法第十六條規定人民有訴訟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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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5277
(D)大法官釋字第396號公務員懲戒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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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2101
D一審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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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5803
懲會是一審終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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