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公務員服務法第 16 條對離職公務員選擇職業自由予以限制的規定,經大法官會議釋字第 637 號認為合憲,主要乃是因為該規定所採取之限制手段與目的達成間具實質關聯性,為保護重要公益所必要,因此並未牴觸憲法第 23 條的哪一種原則?
(A)公益原則
(B)比例原則
(C)實質關聯性原則
(D)職業自由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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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0), B(5144), C(665), D(1203), E(0) #410600
統計: A(240), B(5144), C(665), D(1203), E(0) #410600
詳解 (共 10 筆)
#612948
並未牴觸憲法第23條的那一種原則<---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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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5671
看到"必要"兩字不用多想或管題目如何拐你,就是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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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7237
主要乃是因為該規定所採取之限制【手段】與【目的】達成間具實質關聯性<---關鍵
比例原則:
【適當性】→手段
【必要性】→侵害最小
【衡平性】→利益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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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4326
該規定所採取之限制手段與目的達成間具實質關聯性,為保護重要公益所必要
~~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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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6315
第 23 條 (基本人權之限制)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公益原則)所必要者外(比例原則),不得以法律限制之((法律保留)。
該規定所採取之限制手段與目的達成間具實質關聯性,為保護重要公益所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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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696570
離職公務員選擇職業自由
公務員服務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 維護公務員公正廉明之重要公益,而對離職公務員選擇職業自由予以限制,其目的洵屬正當;其所採取之限制手段與目的達成間具實質關聯性,
憲法23條>>比例原則
與憲法保障人民工作權之意旨尚無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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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9198
看到限制 就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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