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為實踐性別平等,因此依照現行民法第1059條的規定,子女的姓氏應如何決定?
(A)原則從父姓,贅夫之子女例外從母姓
(B)一律從父姓
(C)可由父母雙方以書面約定從父姓或母姓
(D)可由父母雙方以口頭約定從父姓或母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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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1), B(44), C(9160), D(1103), E(0) #410607
統計: A(51), B(44), C(9160), D(1103), E(0) #410607
詳解 (共 5 筆)
#613538
姓氏相當重要以書面為原則 以昭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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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9556
民法 §1059I
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
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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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4971
(A)原則從父姓,贅夫之子女例外從母姓(X)
(B)一律從父姓(X)
(C)可由父母雙方以書面約定從父姓或母姓(O)
(D)可由父母雙方以口頭約定從父姓或母姓(X)
民法 第 1059 條 (子女之姓)
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
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B)一律從父姓(X)
(C)可由父母雙方以書面約定從父姓或母姓(O)
(D)可由父母雙方以口頭約定從父姓或母姓(X)
民法 第 1059 條 (子女之姓)
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
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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