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受益人於下列何種情形,得主張信賴保護?
(A)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作成行政處分者
(B)對重要事項不完全陳述,致使行政機關依該陳述作成行政處分者
(C)以賄賂之方法使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者
(D)以處理自己事務之注意義務而不知行政處分係屬違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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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2), B(225), C(68), D(4218), E(0) #410615

詳解 (共 5 筆)

#692381

名  稱

行政程序法

第 119 

受益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信賴不值得保護一、以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使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者。…(C)二、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或陳述而作成行政處分者。…(A)(B)三、明知行政處分違法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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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938318
處理自己事務之注意義務而不知行政處分係屬違法者
---->具體輕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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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106

不值得保護

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
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
明知行政處分違法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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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6553
所以這題是具體輕過失.而不是明知或重大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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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5208
(A) 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致使...
(共 29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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