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下列對於香港及澳門居民處罰規定的敘述,何者錯誤?
(A)使香港或澳門居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50 萬元以下罰金
(B)意圖營利而犯使香港或澳門居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者,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00 萬元以下罰金
(C)使香港或澳門居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者之未遂犯不予處罰
(D)香港或澳門居民逾期停留或居留者,由內政部移民署處新臺幣 2000 元以上 1 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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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4), B(181), C(2416), D(78), E(0) #1482517
統計: A(134), B(181), C(2416), D(78), E(0) #1482517
詳解 (共 6 筆)
#2289973
移民法 & 兩岸條例
也有相類似規定
移民法73
在機場、港口以交換、交付證件或其他非法方法,利用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運送非運送契約應載之人至我國或他國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0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兩岸條例79
違反第15條第一款規定者(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首謀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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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9681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47條
一項: 使香港或澳門居民非法進入臺灣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項: 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以下罰金
三項: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47條之一
香港或澳門居民逾期停留或居留者, 由內政部移民署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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