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下列關於損害賠償之敘述,何者錯誤?
(A)應先回復原狀
(B)賠償範圍包括所失利益
(C)賠償限於財產損害
(D)金錢賠償採客觀計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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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3), B(138), C(1456), D(82), E(0) #2033086

詳解 (共 7 筆)

#3734666

(C) 賠償限於財產損害 可以精神賠償

5f71ecbc3818a.jpg#s-713,290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1&flno=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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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2838
(A)損害賠償應以回復原狀為原則。(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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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6438
(A)損害賠償應以回復原狀為原則。(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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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6304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
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
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相當之金額。
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
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
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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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4397
第 194 條n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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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6671
(C)賠償限於財產損害錯誤。民法第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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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7066
我覺得A的語意有點問題,損害賠償雖然以回復原狀為原則,不能回復或回復顯有困難才以金錢賠償,但是兩者間應該沒有先後關係,一開始看到損害難以回復就可以直接用金錢賠償才對。照A的講法變成說不管損害多嚴重都要先嘗試回復原狀,感覺法條應該不是這個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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