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依據人口販運防制法第 11 條之規定,下列有關人口販運被害人鑑別之敘述,何者錯誤?
(A)司法警察機關查獲或受理經通報之疑似人口販運案件時,應即進行人口販運被害人之鑑別
(B)檢察官偵查中,發現疑似人口販運案件時,應即進行被害人之鑑別
(C)法院審理中,知悉有人口販運嫌疑而有被害人者,應立即自行進行被害人之鑑別
(D)鑑別人員實施人口販運被害人鑑別前,應告知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後續處理流程及相關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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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7), B(31), C(695), D(79), E(0) #1651504
統計: A(47), B(31), C(695), D(79), E(0) #1651504
詳解 (共 7 筆)
#2863709
法院審理中,知悉有人口販運嫌疑者,應立即移請檢察官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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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6849
第 11 條
(C)法院審理中,知悉有人口販運嫌疑者,應立即移請檢察官處理。
(a)司法警察機關查獲或受理經通報之疑似人口販運案件時,應即進行人口販運被害人之鑑別。
(B)檢察官偵查中,發現疑似人口販運案件時,應即進行被害人之別司法警察、檢察官於人口販運被害人鑑別中,必要時,得請求社工人員或相關專業人員協助;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亦得請求社工人員或相關專業人員協助。
(D)鑑別人員實施人口販運被害人鑑別前,應告知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後續處理流程及相關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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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2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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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5106
第 11 條
(A)司法警察機關(單位)查獲或受理經通報之疑似人口販運案件時,應即進行人口販運被害人之鑑別。
(B)檢察官偵查中,發現疑似人口販運案件者,應即移請司法警察機關(單位)進行人口販運被害人之鑑別;(C)法院審理中,知悉有人口販運嫌疑者,應即移請檢察官轉請司法警察機關(單位)鑑別。
司法警察於人口販運被害人鑑別中,必要時,應請求社工人員或相關專業人員協助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
(D)鑑別人員實施人口販運被害人鑑別前,應告知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後續處理流程及相關保護措施。
修法後變成只能由司法警察機關進行被害人鑑別,檢察官無被害人鑑別之權限
(B)(C)選項皆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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