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依據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總統、副總統彈劾案的提案權與審理權分別屬於那些機構?①立法院 ②行政院 ③監察院 ④憲法法庭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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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1), B(7030), C(119), D(595), E(0) #322331

詳解 (共 3 筆)

#517470

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立法院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1/2以上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2/3以上之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1/4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2/3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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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3931

監察院  不能對總統 副總統民意代表提彈劾案

             只能對 (中央 地方)公務人員 及 司法考試監察院之 失職 或 違法人員 提彈劾案

立法院  提出 總統 副總統 罷免 彈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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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6816
Ai摘要   提案權與審理權分工 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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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285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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