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勞工保險之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者,除給與分娩費外,並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幾日的生育補助費?
(A)三十日
(B)四十五日
(C)六十日
(D)九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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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5), B(54), C(198), D(17), E(0) #141796
統計: A(415), B(54), C(198), D(17), E(0) #141796
詳解 (共 6 筆)
#3998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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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3837
勞工保險條例 第32條(生育給付之標準)
生育給付標準,依左列各款辦理:
一、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分娩或早產者,按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分娩費三十日,流產者減半給付。
二、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者,除給與分娩費外,並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補助費三十日。
三、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分娩費比例增給。
被保險人難產已申領住院診療給付者,不再給與分娩費。
生育給付標準,依左列各款辦理:
一、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分娩或早產者,按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分娩費三十日,流產者減半給付。
二、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者,除給與分娩費外,並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補助費三十日。
三、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分娩費比例增給。
被保險人難產已申領住院診療給付者,不再給與分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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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8369
生育給付標準,依下列各款辦理:
一、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分娩或早產者,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
與分娩費三十日,流產者減半給付。
二、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者,除給與分娩費外,並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一
次給與生育補助費六十日。
三、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分娩費及生育補助費比例增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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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8370
已修法,答案應改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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