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命令定有施行期限者,其廢止應如何為之?
(A)應由原發布機關明示廢止,期滿後命令效力延長至廢止日為止
(B)期滿當然廢止,毋庸再由原發布機關明示廢止,但應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C)未經原發布機關明示廢止者,期滿後算至第三日起失效
(D)期滿後未經原發布機關明示廢止者,命令視為無施行期限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23), B(6099), C(473), D(52), E(0) #529648
統計: A(623), B(6099), C(473), D(52), E(0) #529648
詳解 (共 10 筆)
#940744
有定期限由主管機關公佈之
沒有由原發佈機關為之
沒有由原發佈機關為之
192
1
#3391444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22 條
第 22 條
法律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命令之廢止,由原發布機關為之。
依前二項程序廢止之法規,得僅公布或發布其名稱及施行日期;並自公布
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失效。
命令之廢止,由原發布機關為之。
依前二項程序廢止之法規,得僅公布或發布其名稱及施行日期;並自公布
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失效。
第 23 條
法規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當然廢止,不適用前條之規定。但應由主管機
關公告之。
關公告之。
第 24 條
法律定有施行期限,主管機關認為需要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一個月前送
立法院審議。但其期限在立法院休會期內屆滿者,應於立法院休會一個月
前送立法院。
命令定有施行期限,主管機關認為需要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一個月前,
由原發布機關發布之。
立法院審議。但其期限在立法院休會期內屆滿者,應於立法院休會一個月
前送立法院。
命令定有施行期限,主管機關認為需要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一個月前,
由原發布機關發布之。
第 25 條
命令之原發布機關或主管機關已裁併者,其廢止或延長,由承受其業務之
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為之。
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為之。
56
0
#933495
第23條 "不適用前條之規定"。就是第22條 命令之廢止,由原發布機關為之。
所以就是變成主管機關公告囉!
25
0
#921309
命令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當然廢止但應由原發布機關公告之!! 答案不是因該是這樣嗎? 求解
8
0
#901376
命令和法規是相同的規定嗎?
6
0
#1023007
謝謝兩位大大!!
6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