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戶籍登記事項錯誤,係因戶政事務所作業錯誤所致者,該管戶政事務所應如何辦理?
(A)查明更正,並通知當事人或原申請人
(B)廢止原戶籍登記,並另為正確之戶籍登記
(C)撤銷原戶籍登記,並另為正確之戶籍登記
(D)其為行政程序法第 101 條所稱之顯然誤寫,得依職權隨時更正,毋須通知當事人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29), B(3), C(23), D(9), E(0) #3225128
統計: A(529), B(3), C(23), D(9), E(0) #3225128
詳解 (共 2 筆)
#6253044
ㅤㅤ
大前提
正確的法源與原理原則:
-
戶籍法第22條(戶籍更正登記義務):
- 戶籍登記事項有錯誤或脫漏時,應為更正之登記。
-
戶籍法施行細則第15條:
- 戶籍登記事項錯誤或脫漏,係因戶政事務所作業錯誤所致者,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 現戶戶籍資料錯誤或脫漏:由現戶籍地戶政事務所查明更正,並通知當事人或原申請人。
- 最後除戶戶籍資料錯誤或脫漏:由最後戶籍地戶政事務所查明更正,並通知當事人或原申請人。若資料錯誤不在最後戶籍地,則由該資料錯誤地的戶政事務所查明更正,並通知當事人或原申請人。
- 戶籍登記事項錯誤或脫漏,係因戶政事務所作業錯誤所致者,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
行政程序法第101條(行政處分之更正):
- 行政處分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似之顯然錯誤者,處分機關得隨時或依申請更正之。
- 前項更正,應附記於原處分書及其正本,如不能附記者,應製作更正書,以書面通知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
小前提
具體事實(各選項):
(A) 查明更正,並通知當事人或原申請人
- 表示要查明錯誤並通知當事人,這是一般行政程序的做法。
(B) 廢止原戶籍登記,並另為正確之戶籍登記
- 表示將原戶籍登記完全廢止,然後重新登記。
(C) 撤銷原戶籍登記,並另為正確之戶籍登記
- 表示撤銷原戶籍登記,然後進行新的登記,這與選項 (B) 類似,但用詞不同。
(D) 其為行政程序法第101條所稱之顯然誤寫,得依職權隨時更正,毋須通知當事人
- 表示行政機關可隨時更正錯誤,無需通知當事人。
函攝各選項
小前提是否與大前提相符:
-
(A) 查明更正,並通知當事人或原申請人
- 法源對應:根據《戶籍法施行細則》第15條,這是正確的處理方式,尤其是在戶政事務所的作業錯誤導致登記事項錯誤的情況下。
- 結論:符合。這是正確的處理方式。
-
(B) 廢止原戶籍登記,並另為正確之戶籍登記
- 法源對應:
- 根據《戶籍法》第22條,若戶籍登記錯誤,應進行更正,而不是直接廢止原戶籍登記。廢止登記意味著將某項登記或行為的法律效力消除,這種失效原則上是向後失效,這樣的做法會造成不必要的法律程序,同時也可能影響當事人的權益。(影響資料的連貫性和完整性)
- 結論:不符合。這不是正確的處理方式。
- 法源對應:
ㅤㅤ
-
(C) 撤銷原戶籍登記,並另為正確之戶籍登記
- 法源對應:
- 撤銷原戶籍登記的做法與廢止原戶籍登記類似,都是不必要的程序,且不符合《戶籍法》的要求。根據法律,應該依據現有的戶籍資料進行更正,而不是撤銷。這樣可以避免因為撤銷而產生的法律空白或不確定性。
- 撤銷登記意味著原有的登記資料將完全消失,可能導致當事人在法律上身份的認定出現問題,影響他們的權益。
- 結論:不符合。這樣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更正程序。
- 法源對應:
-
(D) 其為行政程序法第101條所稱之顯然誤寫,得依職權隨時更正,毋須通知當事人
- 法源對應:
- 根據行政程序法第101條,行政機關確實可以對顯然的誤寫進行更正,而無需通知當事人。然而,根據《戶籍法施行細則》第15條,當戶政事務所的作業錯誤所導致的登記事項錯誤時,應進行查明更正並通知當事人或原申請人。
- 結論:不完全符合。雖然在某些情況下可以不通知,但根據戶籍法施行細則的要求,當戶政事務所作業錯誤時,必須通知當事人。
- 法源對應:
最終結論整理
根據上述分析,對於不同選項的符合情況進行整理如下:
| 選項 | 具體情況 | 法源對應 | 結論 |
|---|---|---|---|
| (A) | 查明更正,並通知當事人或原申請人 | 符合《戶籍法施行細則》第15條 | 符合(正確的處理方式) |
| (B) | 廢止原戶籍登記,並另為正確之戶籍登記 | 不符合《戶籍法》第22條 | 不符合(錯誤的處理方式) |
| (C) | 撤銷原戶籍登記,並另為正確之戶籍登記 | 不符合《戶籍法》第22條 | 不符合(錯誤的處理方式) |
| (D) | 行政程序法第101條所稱之顯然誤寫,得依職權隨時更正 | 部分符合,但需通知 | 不完全符合(不符合通知要求) |
總結
正確的答案是:
(A) 查明更正,並通知當事人或原申請人。
這是因為根據《戶籍法施行細則》第15條的規定,當戶籍登記事項錯誤是因戶政事務所的作業錯誤所致時,必須由現戶籍地戶政事務所查明更正,並通知當事人或原申請人。這一程序確保了當事人的知情權,並符合法律的規範。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