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有關社會秩序維護法等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沒入,與其他處罰併宣告之。但違反本法行為所生、所得之物或查禁物,得單獨宣告之
(B)本法分則各章條文中所稱再次違反,並不以前後兩次行為均違反本法同條款之規定為限
(C)行為人或嫌疑人違反本法之行為,經警察人員當場發現者,其書面報告得作為證據之用
(D)警察機關處理違反本法之案件,有關文書送達之相關程序,準用行政程序法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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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30), B(1017), C(4121), D(1246), E(0) #2019119
統計: A(2330), B(1017), C(4121), D(1246), E(0) #2019119
詳解 (共 10 筆)
#3896325
(A)沒入,與其他處罰併宣告之。但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得單獨宣告沒入
1.免除其他刑罰 2.行為人逃逸 3.查禁物 (社維法§23)
(B)本法分則各章條文所稱再次違反,係指行為人前次行為與本次行為均違反同一條款之規定而言 (處理辦法第8條)
(C)違反本法行為之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 (處理辦法第30條)
前項行為經警察人員當場發現者,其書面報告得為證據
(D)警察機關處理違反本法案件,有關文書送達程序,準用刑事訴訟法之規定 (處理辦法第6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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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2391
社秩法23條:
沒入與其他處罰併宣告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單獨宣告沒入
一、免除其他處罰者。
二、行為人逃逸者。
三、查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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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5111
請問B錯在哪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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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0787
七樓說的是對的啊 怎麼那麼多倒讚
比較
再有違反:不以同條款為限
再次違反:前次行為與本次行為均違反本法同一條款之規定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070
第七條
本法第二十六條所稱再有違反本法行為者,不以前後兩次行為均違反本法同條款之規定為限。
第八條
本法分則各章條文中所稱再次違反,係指行為人前次行為與本次行為均違反本法同一條款之規定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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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8642
A_ 只有
1 免除其他處罰者
2 行為人逃逸者
3 查禁物
可以單獨宣告沒入
所生所得之物是屬於行為人可以沒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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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8969
文書送達刑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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