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有關親等關聯資料申請與管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親等關聯資料之申請,戶政事務所應於受理後 7 個工作日內准駁,駁回時應敘明理由
(B)親等關聯資料提供後,書面申請書等文件應保存 10 年
(C)電磁紀錄應保存 20 年
(D)親等關聯作業使用者身分,依業務性質分為管控稽核人員、查詢人員及資料維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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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 B(44), C(278), D(31), E(0) #3369505
統計: A(36), B(44), C(278), D(31), E(0) #3369505
詳解 (共 4 筆)
#6327870
親等關聯資料申請提供及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親等關聯資料提供後,書面申請書等文件應保存十年;電磁紀錄應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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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5711
【親等關聯資料申請提供及管理辦法】
第12條,親等關聯資料之申請,戶政事務所應於受理後7個工作日內准駁,駁回時應敘明理由。
第15條,親等關聯資料提供後,書面申請書等文件應保存10年;電磁紀錄應永久保存。
第16條,親等關聯作業使用者身分,依業務性質分為管控稽核人員、查詢人員及資料維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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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親等關聯資料之申請,戶政事務所應於受理後 7 個工作日內准駁,駁回時應敘明理由
(B) 親等關聯資料提供後,書面申請書等文件應保存 10 年
(C) 電磁紀錄應保存 20 年
(A) 親等關聯資料之申請,戶政事務所應於受理後 7 個工作日內准駁,駁回時應敘明理由
(B) 親等關聯資料提供後,書面申請書等文件應保存 10 年
(C) 電磁紀錄應保存
(D) 親等關聯作業使用者身分,依業務性質分為管控稽核人員、查詢人員及資料維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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