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依戶籍法規定,檢察官於出具相驗屍體證明書後,未將該證明書送當事人戶籍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 關者,應如何處置?
(A)由其服務機關懲處
(B)處新臺幣 3 百元以上 9 百元以下罰鍰
(C)處新臺幣 1 千元以上 3 千元以下罰鍰
(D)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 30 萬元以下罰金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10), B(24), C(66), D(16), E(0) #3369507
統計: A(310), B(24), C(66), D(16), E(0) #3369507
詳解 (共 3 筆)
#6327884
戶籍法第 14 條:
死亡或受死亡宣告,應為死亡或死亡宣告登記。
檢察機關、軍事檢察機關、醫療機構於出具相驗屍體證明書、死亡證明書或法院為死亡宣告之裁判確定後,應將該證明書或裁判要旨送當事人戶籍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前項辦理程序、期限、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ㅤㅤ
ㅤㅤ
戶籍法第 78 條:
公務員執行職務未依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辦理者,由其服務機關懲處。醫療機構未依同條項規定辦理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15
0
#7130388
【戶籍法第 78 條】
公務員執行職務未依第14條第二項規定辦理者,由其服務機關懲處。醫療機構未依同條項規定辦理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公務員執行職務未依第14條第二項規定辦理者,由其服務機關懲處。醫療機構未依同條項規定辦理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ㅤㅤ
【戶籍法第 14 條】
2 檢察機關、軍事檢察機關、醫療機構於出具相驗屍體證明書、死亡證明書或法院為死亡宣告之裁判確定後,應將該證明書或裁判要旨送當事人戶籍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2 檢察機關、軍事檢察機關、醫療機構於出具相驗屍體證明書、死亡證明書或法院為死亡宣告之裁判確定後,應將該證明書或裁判要旨送當事人戶籍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ㅤㅤ
【題目】
(A) 由其服務機關懲處
(B) 處新臺幣 3 百元以上 9 百元以下罰鍰
(C) 處新臺幣 1 千元以上 3 千元以下罰鍰
(D) 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 30 萬元以下罰金
(B) 處新臺幣 3 百元以上 9 百元以下罰鍰
(C) 處新臺幣 1 千元以上 3 千元以下罰鍰
(D) 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 30 萬元以下罰金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