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有關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事項,下列說明中之何者並不屬於我國憲法上的明文規定?
(A)創制、複決兩權之行使,以法律定之
(B)被選舉人得由原選舉區依法罷免之
(C)選舉訴訟一律由行政法院審判之
(D)憲法上所規定之各種選舉,原則上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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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0), B(345), C(8623), D(257), E(0) #435668

詳解 (共 8 筆)

#692574
正副總統選舉訴訟,由中央政府所在地之高等法院管轄。
其他民選公職人員選舉訴訟,由選舉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管轄。
327
1
#867021
選舉講到跟「無效」有關的,是由民事法院管轄
ex. 選舉無效、當選無效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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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5404
行政訴訟法 第10條:選舉罷免事件之爭議,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依本法提起行政訴訟。
C→題目為憲法明文,且不是"一律",故為錯誤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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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4344
 (A)創制、複決兩權之行使,以法律定之
憲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創制、複決兩權之行使,以法律定之」

(B)被選舉人得由原選舉區依法罷免之
憲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被選舉人得由原選舉區依法罷免之。


(D)憲法上所規定之各種選舉,原則上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
憲法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本憲法所規定之各種選舉,除本憲法別有規定外,以普通、平等、直接及 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
42
1
#704696
正副總統選舉訴訟,由中央政府所在地之高等法院管轄。
其他民選公職人員選舉訴訟,由選舉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管轄。
33
0
#704697
被選舉人得由原選舉區依法罷免之
正副總統選舉訴訟,由中央政府所在地之高等法院管轄。
其他民選公職人員選舉訴訟,由選舉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管轄。
27
0
#1681865
在考法緒時,所有不確定的選項裡只要有-一...
(共 7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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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96095

總統選舉訴訟或罷免訴訟之管轄法院為:
(A)司法院
(B)最高行政法院
(C)中央政府所在地之高等行政法院
(D)中央政府所在地之高等法院

 

總統選罷訴訟→中央政府所在地之高等法院

市長、立委、議員選罷訴訟→地方法院

公投訴訟→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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