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民事法院認為,原告所訴不具有法律上理由所為之判決,係屬下列何者?
(A)確認判決
(B)給付判決
(C)形成判決
(D)一造辯論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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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048), B(323), C(1609), D(978), E(0) #441193

詳解 (共 10 筆)

#706910

給付判決者 即認原告之請求權存在進而命被告履行給付義務之判決也 例如請求清償借款
確任判決者 即確認法律關係或其基礎事實存否或證書真偽之判學也 例如確認婚姻不存在
形成判決者 即本於原告之形成權而使法律關係發生 變更或消滅之判決也 例如訴請共有物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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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522

1.提起確認之訴
勝訴(原告有理由)
法官就會依原告的請求--確認判決
敗訴(原告無理由)
法官就會確認你無理由--確認判決

2.提起給付之訴
勝訴(具有法律上理由)
法官就會依原告的請求--給付判決
敗訴(原告無理由)
法官就會確認你無理由--確認判決

3.提起形成之訴
勝訴(具有法律上理由)
法官就會依原告的請求--形成判決
敗訴(原告無理由)
法官就會確認你無理由--確認判決

例如
甲請求乙還錢---敗訴
法官不可能判給付判決吧
要給付給誰?
當然是確認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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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348
民訴三訴:
1.給付之訴:確定請求權之存在,命被告履行一定行為,含作為及不作為
2.確認之訴:確定原有之法律關係成立不成立
3.形成之訴:形成法律上某種效果,或變更權利狀態,產生新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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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3169
訴之判決效力1.給付之訴(1)原告勝訴:既判力+執行力(2)原告敗訴:既判力+確認力
                      2.形成之訴(1)原告勝訴:既判力+形成力(2)原告敗訴:既判力+確認力
                      3.確認之訴:不論原告勝訴或敗訴,均有既判力+確認力
題目問:原告所訴不具有法律上理由所為之判決,係屬下列何者?=>原告敗訴,確認力就產生,所以選確認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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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5057

有理由-給付判決

無理由-(確認)無法律上關係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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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767643

從法律關係的產生歷程可以視為:1.確認> 2.形成(權)>  3.給付三個階段

故可理解為:

1.給付的行使必須有行使形成權的關係為前提(形成權內容很多請自行研讀)

2.形成權的行使必須有已生效的法律關係為前提

3.法律關係是否生效必須以是否產生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前提,無成立何來的生效?

上述三階段很少看到有專家論述其脈絡,因此就很難正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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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3755
回4F~
ㄧ造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者.可依到場人聲請一造辯論判決 或 不到庭經通知仍不到庭者.依職權行使一造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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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6222
確認之訴:確定原有之法律關係成立不成立

原告所訴不具有法律上理由所為之判決

所以題目說法官認為原告無理由,代表的是確認法律關係不成立,所以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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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698

判決是指法院 之訴是指原告 確認判決與給付之訴、確認之訴、形成之訴是不同概念


原告提起給付之訴、確認之訴、形成之訴
,法院方都有可能判定不具有法律上理由(確認判決) 給付之訴形成之訴不具有法律上理由(敗訴)當然就變(確認判決)<-----個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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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2396
好難懂得一段話...就不能說的白話一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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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28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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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 = 權利確認有無給付、形成、辯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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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60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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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所訴不具有法律上理由所為之判決→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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