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法院以當事人聲明之範圍及所提供之訴訟資料為裁判之基礎,當事人未聲明之利益,不得歸之於當事人」, 係屬下列何者之體現?
(A) 職權調查主義
(B) 職權進行主義
(C) 法定證據主義
(D) 辯論主義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62), B(666), C(1655), D(3765), E(0) #441194

詳解 (共 10 筆)

#706912

辯論主義係指訴訟審理所需要之主要事實及證據資料,均由當事人負責主張及收集提出之主義。辯論主義乃基於當事人私法自治及為避免突襲裁判所為之規定,其有下列三個命題:

 1、法院不得就當事人未主張之事實,採用作為判決基礎之資料;

2、法院就當事人間無爭執之事實,不必調查事實之真偽,即民事訴訟法第279條有關自認之規定。

3、法院就當事人間有爭執之事實,僅需審酌當事人所提出之證據即可,即民事訴訟法第286條之規定。

265
1
#770401
由當事人提出証據就是辯論主義
60
0
#708056
1.辯論主義,是針對攻防方法。未經當事人主張之事實,不得做為裁判之基礎。簡言之,就是由當事人提出証據就是辯論主義。
辯論主義為我國民事訴訟法重要之基本原則,在財產權訴訟大多受此原則支配,縱在人事訴訟程序,辯論主義雖受到部分的限制與緩和,惟仍有部分之適用,故此原則在民事訴訟法之影響不可謂不大。然而辯論主義之適用範圍依學者通說及實務見解認為僅及於主要事實(構成要件事實,直接事實)。
52
0
#1517825
職權主義的概念有三: 一 職權調查主義...
(共 44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51
1
#708071
職權調查主義係指法官得依職權調查與待證事實有關的證據
職權主義:職權進行原則的主要持色是,法官對於訴訟的進行積極介入,全面主導。最具體的情況是,法官主動調查證據,法官對於證人,鑑定人積極訊問,當事人則隨後詢問。
42
0
#714855

法院以當事人聲明之範圍及所提供之訴訟資料為裁判之基礎,當事人未聲明之利益,不得歸之於當事人>>辯論主義

26
1
#2507546

與自由心證主義相對的證據原則是法定證據主義,又稱為形式證據制度。這種制度以法律規定了證據的證明力,例如:被告在法庭上的自白被認為是「證據之王」,而證言的可信度方面,男子優於女子貴族優於平民僧侶優於俗人。因此,法官無須仰賴自己的學識、經驗,僅須依法計算證據的證明力即可作出判決。

法定證據主義的優點是可避免法官的武斷,缺點是有害於人權,這是因為原告會對被告施以拷問,以從其口中取得被認為是「證據之王」的自白。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87%AA%E7%94%B1%E5%BF%83%E8%AD%89#.E6.B3.95.E5.AE.9A.E8.AD.89.E6.93.9A.E4.B8.BB.E7.BE.A9

補充:被告的自白不能作為審判的唯一證據 

22
0
#1221829
我覺得樓上有誤。
民事事件採私法自治原則,當事人無主張的,法院原則上不會主動調查

16
0
#1543692
謝謝小P詳解~
7
0
#857278
這個理論是否是民刑事訴訟法常出的類型呢?因為民事訴訟比較有可能會運用到,刑事訴訟一般好像不太會用......
7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