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法律條文之解釋,若有多種解釋之結果,只要其中一種解釋可以避免宣告該法律違憲時,應選擇其作為結論, 而不採納其他可能導致違憲的法律解釋。此種解釋原則為:
(A)和諧性解釋原則
(B)歷史解釋原則
(C)合憲性解釋原則
(D)體系解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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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43), B(185), C(15208), D(522), E(0) #844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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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045
合憲性解釋方法,屬於解釋法律的方法之一,意指如果該法律有多種解釋方式時,其中有一種解釋方法會合憲,雖有他種解釋方法將牴觸憲法,此時,應採擇合憲的解釋,以資適用,避免動輒法律牴觸憲法宣告無效,秏費社會資源亦有不尊重立法權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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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9231
(B)歷史解釋:從立法過程,探求法條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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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4359

和諧解釋原則,意指當憲法保障的兩種價值之間發生衝突,於解釋 時不能偏倚一方,而應盡最大可能地和諧實現憲法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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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401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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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和諧性解釋原則:強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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