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205條
董事會開會時,董事應親自出席。但公司章程訂定得由其他董事代理者,不在此限。董事會開會時,如以視訊會議為之,其董事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D)董事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會時,應於每次出具委託書,並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前項代理人,以受一人之委託為限。(B)公司章程得訂明經全體董事同意,董事就當次董事會議案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而不實際集會。前項情形,視為已召開董事會;以書面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董事,視為親自出席董事會。前二項規定,於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不適用之。
舊題新解:修法後,本題無答案!因若(A)不行,(C)也不行:己為股東,非董事,不符法定資格!
7 甲、乙、丙、丁及戊分別為 A 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己則為甲之長子,居住於國內..-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