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甲公司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其 102 年度之境內課稅所得為 200 萬元(新臺幣;以下同),而其在大陸地區及
香港設立的分公司所得各為 200 萬元,當年度已在大陸地區及香港地區分別繳納 40 萬以及 50 萬元的企業所得
稅,試問甲公司今年應繳交多少營利事業所得稅?
(A)102 萬元
(B)68 萬元
(C)34 萬元
(D)12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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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37), C(210), D(20), E(0) #686096
統計: A(7), B(37), C(210), D(20), E(0) #686096
詳解 (共 4 筆)
#4698872
109年度起則與一般營利事業相同,不區分課稅所得額金額高低皆適用20%稅率
(200萬境內+200萬大陸+200萬香港)×20%=120萬
(200萬境內+200萬大陸)×20%=80萬
200萬香港×20%=40萬
120萬-80萬=40萬=大陸地區繳納40萬
在大陸地區已繳納之所得稅40萬元,未超過按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20%計算所增加之應納稅額40萬元,故甲公司得依相關規定備妥文件列報扣抵在大陸地區已繳納之稅額40萬元
80萬-40萬=40萬<香港地區繳納50萬元
120萬-40萬-40萬=40萬
甲公司今年應繳交40萬元的營利事業所得稅
參考資料:
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dot82955
http://www.tyal.org.tw/billboard/tax/yinglishiyeyingyiguidingliebaodaludequlaiyuansuodejikoudizaidaludequjidisandequyijiaonazhisuodes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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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8761
請問大大 為何是乘以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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