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不法管理 得請求賣價...
不法管理:一般可依不當得利...
第 177 條
管理事務不合於前條之規定時,本人仍得享有因管理所得之利益,
而本人所負前條第一項對於管理人之義務,以其所得之利益為限。
前項規定,於管理人明知為他人之事務,而為自己之利益管理之者,準用之。
7 甲有一輛腳踏車,市價值新臺幣 10,000 元,借給乙使用。詎料乙竟以乙自己..-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