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甲竊取警察巡邏車後,為防護贓物、脫免逮捕,乃當場駕車衝撞前來執行逮捕職務之警員。甲成立何罪?
(A)妨害公務罪與竊盜罪,二罪為想像競合犯
(B)妨害公務罪與竊盜罪,二罪為數罪併罰
(C)妨害公務罪與準強盜罪,二罪為想像競合犯
(D)妨害公務罪與準強盜罪,二罪為數罪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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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98), B(1311), C(3691), D(1213), E(0) #603215

詳解 (共 10 筆)

#1040892
假設乙是平民百姓,甲偷了乙的車,為了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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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2301
這題只有出現兩個行為,
一、竊盜行為,二、衝撞員警行為
前行為成立竊盜罪,而後行為同時成立準強盜罪(為免脫補)以及妨礙公務(公務人員執行公務時,施強暴脅迫之行為),而成立準強盜即不再論以竊盜罪,所以準強盜罪與妨礙公務罪為一行為觸犯數罪名,屬刑法第55條想像競合犯,從一重處斷,應論以準強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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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9481

有摩友解答過的,貼過來給有需要的人參考

何謂「想像競合」、「實質競合」、「不真正競合」、「法條競合」? 

 一、「想像競合」=「真正競合=「純正競合
→「一」行為,侵害「數」法益,構成「數」罪名,從「一」重處。

二、「實質競合 」=「真正競合」=「純正競合
 →「數」行為,侵害「數」法益,構成「數」罪名,「數罪併罰」。

三、「法條競合」=「不真正競合」 :「一」行為,侵害「一」法益,構成「數」罪名。裁罰只適用「主要法條」,次要法條「排除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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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740
回樓上:
因二行為之時空緊接,故可評斷為接續的一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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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7012
第 329 條 竊盜或搶奪,因防護贓物、脫免逮捕或湮滅罪證,而當場施以強暴脅迫者,以強盜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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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919
想像競合的法律效果是從一重罪處斷,即在宣告競合之數罪名後,僅依最重罪之法定刑處斷(吸收原則),但不得輕於輕罪之法定刑下限(封鎖效果)。此依禁止重複評價、一事不二罰原理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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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716
因為衝撞的第二行為乃是為了前一行為而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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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989

請問為什麼不是數行為數罪併罰...感覺偷車、衝撞警察是二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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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4244
準強盜罪:防護贓物、脫免逮捕、湮滅罪證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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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075
所以這題要判斷出
是一行為而非多個行為觸犯多個罪名(想像競合)
還要懂準強盜罪(刑法329)的概念,有點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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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1368668
未解鎖
為防護贓物、脫免逮捕,乃當場駕車衝撞→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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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5259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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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競合VS實質競合上VS法條競合實質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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