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甲與乙訂立買賣契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買賣契約為有償契約,出賣人應負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義務
(B)甲與乙不得以契約預先免除故意責任,但重大過失責任得預先免除
(C)買受人不能支付價金時,應負擔給付不能之責任
(D)買受人支付價金遲延時,原則上出賣人應經催告,始得解除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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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5), B(54), C(390), D(1099), E(0) #2333520
統計: A(165), B(54), C(390), D(1099), E(0) #2333520
詳解 (共 6 筆)
#4207122
第 222 條
故意或重大過失之責任,不得預先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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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80533
民法上所謂給付不能,係指依社會觀念其給付已屬不能者而言,買受人無 支付價金之資力,按諸社會觀念,不得謂為給付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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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3812
C 為什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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