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行政機關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由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執行者,現行法制稱為:
(A)委任
(B)委託
(C)委辦
(D)委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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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1), B(2707), C(177), D(7), E(0) #152275

詳解 (共 2 筆)

#183721
記憶聯想法:
key word--->不相隸屬。
行政機關以尊重的語氣,"開口請託"對方執行,稱為【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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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079
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之。

行政機關因業務上之需要,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執行之。
前二項情形,應將委任或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
前項情形,應將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第一項委託所需費用,除另有約定外,由行政機關支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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