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行政機關為行政處分,若有裁量權限時,得為附款。下列何者不屬於法定附款之類型?
(A) 條件與期限
(B)保留行政處分撤銷權
(C)負擔
(D)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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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4), B(8702), C(246), D(454), E(1) #152281

詳解 (共 6 筆)

#129081
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有裁量權時,得為附款。無裁量權者,以法律有明
文規定或為確保行政處分法定要件之履行而以該要件為附款內容者為限,
始得為之。
前項所稱之附款如下︰
一、期限。
二、條件。
三、負擔。
四、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
五、保留負擔之事後附加或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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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5138
違法才撒銷,附款自然與撒銷無關。概念刪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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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8678
行政程序法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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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6362
撤銷Anfechtung取消 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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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8739

行政程序法第93條


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有裁量權時,得為附款。無裁量權者,以法律有明文規定或為確保行政處分法定要件之履行而以該要件為附款內容者為限,始得為之。

前項所稱之附款如下︰
一、期限。
二、條件。
三、負擔。
四、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
五、保留負擔之事後附加或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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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8740

行政程序法第93條

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有裁量權時,得為附款。無裁量權者,以法律有明文規定或為確保行政處分法定要件之履行而以該要件為附款內容者為限,始得為之。
前項所稱之附款如下︰
一、期限。
二、條件。
三、負擔。
四、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
五、保留負擔之事後附加或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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