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行政機關得將違法行政處分轉換為與原處分具有相同實質及程序要件之其他處分時,原則上於轉換前, 應進行下列何種程序?
(A)徵求當事人同意
(B)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C)徵詢相關機關之意見
(D)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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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17), B(4495), C(275), D(21), E(0) #152287
統計: A(1017), B(4495), C(275), D(21), E(0) #152287
詳解 (共 5 筆)
#243512
行政程序法
| 第 116 條 | 行政機關得將違法行政處分轉換為與原處分具有相同實質及程序要件之其 他行政處分。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轉換︰ 一、違法行政處分,依第一百十七條但書規定,不得撤銷者。 二、轉換不符作成原行政處分之目的者。 三、轉換法律效果對當事人更為不利者。 羈束處分不得轉換為裁量處分。 行政機關於轉換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但有第一百零三條之事 由者,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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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6755
容易搞混的另一條
| 第 138 條 | 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依法應以甄選或其他競爭方式決定該當事 人時,行政機關應事先公告應具之資格及決定之程序。決定前,並應予參 與競爭者表示意見之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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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7640
陳述意見 表示意見
這2者有不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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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1560
回樓上3F,陳述意見與表示意見應該是相同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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