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行政程序法第4條規定,行政行為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關於其內涵,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本條主要指出,法治國家中立法權與行政權關係的基本原則
(B)本條所指「法律」,不限於形式意義的法律,而且包括行政規則
(C)本條規定即為依法行政原則
(D)本條意旨包含法律優位原則及法律保留原則
統計: A(1089), B(4450), C(248), D(542), E(0) #209512
詳解 (共 10 筆)
其中法律優位原則的法律是指形式意義的法律,亦即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的法律(憲法§170);
至於法律保留原則的「法」,不僅指「法律」,也包含「法規命令」。
行政程序法第4條規定,行政行為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
要這麼看:行政行為(ex.法規命令,行政規則)應受法律(形式意義之法律,立院三讀通過...)及一般法律原則(ex.非成文法)之拘束。
(B)本條所指「法律」,不限於形式意義的法律,而且包括行政規則
錯誤在於:應只限於形式意義的法律,且不包括行政規則(連法規命令都不包括了)
To 14F
行政自我拘束原則源自平等原則,為一般法律原則,並非行政規則。
另外,行政行為本也應受行政規則之拘束,但立法者著重在以法律規範行政者,故本條在其意識型態下,只列受法律與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
個人認為,嚴格來說,行政自我拘束原則並非一般法律原則,也可從立法監督行政的意識型態下推導,但許多學者皆把行政自我拘束原則列為一般法律原則,這其實可以去思辨的。
7 行政程序法第4條規定,行政行為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關於其內涵,下列敘述何者 錯誤 ?
(A)本條主要指出,法治國家中立法權與行政權關係的基本原則
(B)本條所指「法律」,不限於形式意義的法律,而且包括 行政規則 (×) → 一般法律原則 (○)
(C)本條規定即為依法行政原則
(D)本條意旨包含法律優位原則及法律保留原則
=======
【行政程序法§4】
行政行為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
----------
故 (B) 選可選,非無答案,錯誤之處在 :
本條所言【法律】係包含【成文法】之【法律+法規命令+行政規則】,乃【形式意義】法律;
另更包含【不成文法】之【一般法律原則】,此乃【非形式意義上】之法律。
----------
另15F 國教逆轉勝*再戰文行高考 所言
行政自我拘束原則源自平等原則,為一般法律原則,並非行政規則。
應該這麼說 : ) ↓
行政規則 (裁量性 & 解釋性)
乃行政自我拘束原則之具現化;而行政自我拘束原則,係平等原則之子原則。
這題沒答案
上面一群寫選擇題寫到腦袋壞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