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關於憲法第 11 條保障之講學自由,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大學自治為講學自由之保障範圍
(B)大學自治事項範圍包括內部組織、課程設計、研究內容、學力評鑑、考試規則及畢業條件
(C)大學如逕以自治規章,訂定相關入學資格條件,乃違反憲法第 23 條法律保留原則
(D)大學對於教學、研究與學習之事項,享有自治權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18), B(252), C(5316), D(116), E(0) #2099257

詳解 (共 4 筆)

#3861514

(A)大學自治為憲法第十一條講學自由之保障範圍

(B)大學對於教學、研究與學習之學術事項,諸如內部組織、課程設計、研究內容、學力評鑑、考試規則及畢業條件等,均享有自治權。

(C)大學為確保學位之授予具備一定之水準,自得於合理及必要之範圍內,訂定有關取得學位之資格條件。

(D)憲法第十一條之講學自由賦予大學教學、研究與學習之自由,並於直接關涉教學、研究之學術事項,享有自治權。

62
0
#3823840

21退學 ~ 合憲

24
1
#3708845
釋字563! 大學自治為憲法第十一條講學...
(共 53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4
2
#3658017
(A)(B)(D)釋字563號 大學自...
(共 31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8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