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關於美國對臺六項保證的內容,下列何者錯誤?
(A)六項保證為 1982 年美國與中共簽署八一七公報期間,為避免我政府疑慮美國政策有所改變,
由美國在臺協會處長李潔明向我國蔣經國總統所提出的政策聲明
(B)美國與中共之第三項公報,緣起於雙方建交後中共力促美國停止對臺軍售。為此,美國在對臺
六項保證中,強調不會為對臺軍售設定限期,且該項公報之簽署不意味美國對臺售武前會徵詢
北京意見
(C)六項保證提出期間,我政府對大陸政策之主張為「不接觸」、「不談判」、「不妥協」,美國
則在六項保證中,呼應表示無意擔任兩岸調停人,也不會施壓我方與對岸談判
(D)六項保證也涉及美國對於臺灣主權的看法,見於其第四項保證:「美國不會正式承認中國對臺
灣的主權」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9), B(4), C(16), D(93), E(0) #2064726
統計: A(29), B(4), C(16), D(93), E(0) #2064726
詳解 (共 2 筆)
#6184214
- 美國未同意對台軍售設定期限
- 美國並不尋求為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作調停
- 美國也不會施加壓力要求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談判
- 美國對台灣主權的長期立場沒有改變
- 美國並無計劃修改臺灣關係法
- 八一七公報的內容並不表示美國對台軍售之前會徵詢北京意見。
1
0